号: 003187499/201807-4134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8-06-26 14:51
文  号: 宿政办秘〔2018〕5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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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26 14:5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秘〔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调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珍贵资源,《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指出,要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在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

(一)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供给机制,建立市、县(区)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市政府每年统筹下达市级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与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及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经市级验收和省级备案后,根据《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发〔2014〕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政府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适量有偿调剂。调剂数量按照各县(区)当年任务数的20%直接调剂。调剂费由市财政先行支付。”每年年初,按照各县(区)去年任务数的20%直接先行调剂,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凡县(区)正式下达计划指标执行完毕后,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或调整收回的新增计划指标时,需首先将同等面积补充耕地指标上划市级指标储备库,有偿调剂费均由市财政先行支付。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改进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为加快市级重大项目组卷上报进度,简化办事流程,由市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向市政府申请,并经市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使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需在市级平台进行交易。

三、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标准

为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第46号),暂定为6万元/亩。市政府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调剂费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数和用地计划,将开垦耕地和落实占补所需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专户,专帐核算。

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

(一)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下达。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等,测算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并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情况,拟定年度新增耕地任务分解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县、区政府执行。

(二)占补平衡指标生产、验收、入库。生产:各县、区政府依据市下达新增耕地任务和完成时限,负责完成新增耕地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和上报备案。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完成初验后申请市级验收;市国土资源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验收批复。入库:市级申请省级备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发备案批复,各县、区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备案入库工作。

(三)占补平衡预挂钩。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结合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红线,核定项目占用耕地地类和质量等级,并结合指标储备库内地类和质量等级,进行优化匹配,拟定占补平衡方案。

(四)占补平衡调剂费的缴纳。市国土资源局核算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通知用地单位将占补平衡调剂费拨入市财政专户。

(五)占补平衡网上挂钩确认。市国土资源局凭市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入帐凭证,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完成项目挂钩确认工作,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

(六)建设用地组卷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并会同县区政府完成项目用地组卷、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

五、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收益调节分配机制

市、县(区)财政要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专账核算,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收益部分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六、建立完善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完善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落实占补平衡推动耕地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对县区政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政府工作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重要内容,同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内容。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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