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9-0003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18: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上级解读】《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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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解读】《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1 18: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按照“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十二条内容。

第一条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至第六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申请方式和分配依据等。

第七条 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第八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第九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条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废止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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