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05-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4 11:36
文  号: 宿民发〔2021〕5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1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24 11: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宿民发〔202152

 

各县(区)民政局、市属各社会组织: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市属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社会组织在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愈加明显,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各社会组织要积极踊跃参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响应倡议,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一是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二是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管理,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三是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监督,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代言;不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其刊登广告;不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提供便利。四是社会组织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应登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组织,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二、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市级社会组织特别是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民管函2021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市属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符合要求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必须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备,且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市属各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责任和诚信意识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和优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组织责任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市属各社会组织要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内部信用管理以及对会员的信用监管和惩戒。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进一步落实慈善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慈善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重点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市属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宣传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集资的危害、特点、辨别方法和举报方式,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提高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群众监督辨别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重点对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院网络社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八、进一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保障

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件,从个别医疗机构骗保案中吸取教训总结教训,从反面典型上引以为戒,着力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坚守廉洁从业底线,对违法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市属各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市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宿州市民政局  

                                2021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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