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010-0004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0-17 发布日期: 2020-10-17 11: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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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7 11:3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宿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宿民发〔2020〕90号),明确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具体举措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2.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19号)。

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皖民管字〔2018〕117号)。

4.宿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四清单”的通知》 (宿党建办发〔2020〕2号)。

5.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通知》(宿民发〔2019〕116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更好建设,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为建设美好宿州做出积极贡献。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多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商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内在活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五、主要任务

1.“提高组织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

2.“积极创造条件,孵化社会组织”。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志愿服务类组织培育。

3.“加大扶持力度,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提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助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六、创新举措

1.采取政府公益创投、社区点单等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特殊人群困难救助与心理辅导等领域的服务,提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助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2. 各县(区)民政局要提高对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关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换届、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在市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明确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时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2. 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职工信息、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党建同步、评估时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三同步”活动。

3. 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不断扩大“两个覆盖”,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和谐健康科学发展。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及宿州市各社会组织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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