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011-0009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1-25 11: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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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25 11: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8

2020年11月25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新时代教研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教研体系,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教研制度等一系列要求。  

2019年11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从总体要求、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改进和加强新时代教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皖发〔2020〕6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20〕31号)等文件,对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进行了统筹设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研制出台《实施意见》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新时期教研工作的必要,是发挥教研决策支撑作用的直接体现,是省级层面第一次对我省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对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热切期盼,对于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持续改善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生态,进一步为我省教育发展发挥智库作用。

研制出台《实施意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服务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为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文件指出要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以及完善保障机制,并首次明确了基础教育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在充分考虑安徽特点,多渠道听取了各级教研机构、学校校长、大学教授、学科专家等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初稿)。书面征求各市教研机构和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经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经2020年8月19日第12次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10月26日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

四、《实施意见》工作目标

着眼搭建新时代教育科研制度的“四梁八柱”,从省级层面为全省深化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改革提供政策支撑,以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能够进一步聚焦落实“四个服务”职能,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高素质的教研队伍,引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形成富有活力的新时代教研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教研一体化,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共5部分22条。

第一部分“全面把握教研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共有2条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全面推进教研工作体系改革和创新”。共有4条内容,一是健全教研机构,二是明晰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四是建立协同机制。

第三部分“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共有5条内容,一是严格专业标准,二是配齐配强队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四是促进专业成长,五是建立考核机制。

第四部分“全面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共有8条内容,一是全面强化教学育人功能,二是加强教学指导与服务,三是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四是开展学业质量评价研究与指导,五是推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六是促进长三角教研一体化发展,七是科学精准组织教研活动,八是不断创新教研工作方式。

第五部分“全面加强教研工作组织保障”。共有3条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投入保障,三是强化督导评估。

六、《实施意见》创新举措

(一)全面落实要求

一是《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教研工作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皖发〔2020〕6号)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20〕3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教研工作体系改革和创新,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全面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教研工作组织保障。

(二)体现安徽特色

一是《实施意见》体现了时代性,能够结合我省基础教研工作实际和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教研一体化工作目标,紧紧聚焦“四个服务”,对深化教研体系改革、教研队伍建设、教研评价机制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特别是对如何促进长三角教研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推动建立远程互动教研平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课程改革资源、建立教研合作共同体、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等四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实施意见》强化运行体系,注重协同创新。坚持进一步明晰省、市、县、校四级教研的职责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指导方式,保障四级教研上下贯通、运行有序、工作高效。同时要求各级教研机构加强与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探索通过教研机构与高等学校、政府政研室、教育学会等合作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互促发展,推动在重大课程教学改革问题上,产出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三是《实施意见》突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严格专业标准、配齐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专业成长和建立考核机制,并创新提出,建立“三制一案”,即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教研员荣誉表彰制度、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或挂职锻炼制度和专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同时积极推进教研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

(三)利于操作实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强化投入保障,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强化督导评估,把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运用,这些都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保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全面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将从强化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督导评估和建立教指委等方面,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把教研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教学研究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经常了解、定期检查、年终考核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学研究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形成教学研究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预算内教研经费稳步增长,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要教研活动的经费需要。在各级教育事业经费中设立专项,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是将教研工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坚持条件标准、坚持数量适当、坚持优化机构,择优把好人选关,及时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提供教学改革决策咨询,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为加强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专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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