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88/202005-0004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1-18 发布日期: 2020-01-18 10:06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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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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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18 10:06 编辑:市教体局

市教体局督导室主任解读《宿州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一、制定背景

第一条 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

第二条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结合中小学督学责任区设立和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模等情况,优化督学责任区建设和管理,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三、督导内容

第三条 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责任督学。

第四条 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

(一)对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登记管理。

(二)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入职后的责任督学进行定期集中培训。

(三)对责任督学实行定期交流。

(四)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四、督导职责

第五条 责任督学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三)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

第八条 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幼儿园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督导部门反映。

第九条 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

第十条 教育行政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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