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659/202010-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13 16: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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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3 16: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7

    2020年10月10日市经信局印发《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精神,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工作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支撑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9月,我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并向县区、园区和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928日,通过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一)推进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推进精品化。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推进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推进创新化。企业坚持创新驱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五、主要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实施,梯次滚动落实企业年度提升措施,围绕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在企业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建设上实现大突破,在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上实现大突破;在特色资源和传统技艺、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特色产品开发上实现大突破;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上实现大突破。培育形成800家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坚守、深耕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加快形成滚动发展递进培养格局,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比重、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六、创新举措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予以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保障举措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经营不善和已不符合条件的“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取消资格。

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每年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由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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