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价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宿发改价格〔2019〕223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价调整非居民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皖发改价格函[2019]46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顺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宿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顺加0.13元/立方米。自2019年11 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在3.1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58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2020年4月1日或当上游公司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执行3.17元/立方米。
二、此次顺价疏导的气价仅为非居民用气价格。
三、各县尚未联通管网的地区,天然气价格暂由县发改、价格部门核定。
四、各燃气公司要积极向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低价气源,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