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近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印发,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5月,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正式印发;同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结合宿州实际,制定印发《通知》。
二、《通知》制定意义
一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要求,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二是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给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提升宿州市城市形象,结合宿州市道路交通和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实际情况,拟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7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王启荣主持召开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第八十二次调度会,安排部署相关涉创工作,要求拟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推进方案。会后,市公安局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送审稿)》。7月8日,经过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个部门发函进行征求意见建议,7月27日至8月27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公众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一是工作任务。在工作任务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销售监管和登记使用管理,以及不符合新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解决办法等内容。二是工作安排。在工作安排部分,将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登记发牌阶段(2021年9月-2022年2月)和规范过渡阶段(2022年3月-2025年2月)。三是工作要求。在工作要求部分,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监管、严格督导检查三项要求。
五、保障措施及预期成效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已在全国部分地市进行推广,我省合肥、黄山等地也已全面开展并取得显著效果。借鉴合肥等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先进经验,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上牌采取阶段性免费政策,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通行标志。该项工作开展后,可以大幅度减少或杜绝违规电动车继续生产、销售并流入市场,对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提升我市城市形象起到良好作用。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人:薛君
电 话:0557-366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