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1-0004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16:2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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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5 16:27 编辑:信息公开

一、预案起草说明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应急局牵头在原《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修订了《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必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预案修订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个领域,若在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将会发生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具有突发性,且波及面较大,如果采取的抢救方法不当,将难以控制事故现场,并会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应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源数量日益增多的新形势、新挑战,有效配置我市应急资源,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十分必要。。

三、预案起草过程

2020年6月初市应急局启动《预案》编制工作,9月形成初稿,10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10月21日-11月20日在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11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为《预案》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精神。《预案》于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五、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监测预警、处置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与奖惩、附则、附件等9个部分,主要内容为当我市范围内出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从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监测预警、处置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与奖惩等方面提前安排应对措施。具体为:

(一)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批准启动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指派其它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成员单位16家,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设立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等工作。县、区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事故应急工作。

(二)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预防、风险预测和预警行动。风险预防要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构建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风险预测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施联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警行动包含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解除预警措施四个环节。

(三)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先期处置、响应启动和措施、扩大应急、应急救援暂停与应急终止等内容。

(四)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保险理赔、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内容。

(六)日常管理与奖惩。市、县(区)政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危化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本预案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至少每两年演练1次。市、县(区)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预案解读人:宿州市应急局应急调度科负责人曹刚

预案咨询服务电话:0557-39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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