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12-0006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11:09
文  号: 宿政办秘〔2020〕5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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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9 11:09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政秘〔20205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20122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1229  

 

 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讯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发生的,对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设立宿州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宿州区战备建设、武警宿州队、市消防救援队、市气象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宿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驻宿和市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8)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城管局: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市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4)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5)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6)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9)市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20宿州区战备建设: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后,按规定动用兵力,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1)武警宿州队: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按相关规定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2)市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3)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以上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受灾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转移安置人员。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市国市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市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县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宿州区战备建设、武警宿州队为成员单位)。

4能源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市、县(区)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  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市及各县(区)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体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及各县(区)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级、级、级、级。

    4.1.1 级预警

    全市行政区域1个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  Ⅲ级预警

   全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1个县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  Ⅱ级预警

    全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县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  Ⅰ级预警

    已启动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城管、林业、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气象、电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级、级四级。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市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30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8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2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市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报告。

6.1.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报告,请求支持。

2)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向市长提出终止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终止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市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400间或2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级(重大)以下(含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市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市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市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市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县(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  应急保障措施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市应急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管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市、县(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市应急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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