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12-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1 11:20
文  号: 宿政办秘〔2020〕4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11月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的通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11月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的通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1 11:2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11月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的通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1-11月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的通报

宿政办秘〔2020〕4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年度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7号),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单位2020111月份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测评基本情况

本次测评主要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信息公开方面情况,测评对象为47市直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网上测评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1130日。

根据测评结果,市直单位平均分为83.26分,较1-9月份测评得分提高了7.2分,前五名分别是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均达到了92分以上;市地方金融局市扶贫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成绩排名有很大提升,较1-9月份测评分别上升了27名、20名、19名、15名、15名;后五名分别是市投资促进中心、人行宿州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市教体局。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策文件发布有待规范部分市直单位未能及时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全面公开现行有效的、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栏目信息发布不规范,未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未与解读相关联。

)重大决策预公开待提升。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数量较少,部分意见反馈中未说明公众意见采纳的具体情况;部分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时间过短,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信息公开较少。

(三)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大部分单位未能在3个工作日之内配套高质量的解读内容,文件宣传解读不到位,只停留在表面的内容分解,且政策解读形式为文字解读,较少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部分单位负责人虽参与本级政策解读,但信息发布质量不高,对政策深入解读能力仍需加强。

(四)政务公开认识有待加深。部分市直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未明确专人负责,导致工作开展受阻。市经开区、市人防办、市残联频繁更换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调度难以联系。部分单位对1-9月份测评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人行宿州支行、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教体局、市供销社、宿州经开区管委会整改率分别为64%68%70%71%71%

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照重点任务补差补缺。通过测评反馈情况来,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与国办、省办年终考核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单位要依据测评问题清单,对照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明确工作举措,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在1215日前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宿司通〔202038号)文件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梳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文件立改废目录。要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认真总结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220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制定初期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按照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要素制作文字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后期要积极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吸引力、实效性

(三)规范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意见征集要规范意见征集公告标题和征集内容,征求意见稿要全文公布在意见征集页面,避免采用附件形式公开;要兼顾不同群体反馈意见的需求,提供电话、邮箱、信函、网络留言渠道等多种方式,扩宽意见反馈渠道;不同渠道接收的公众意见,需在意见反馈中汇总公示。同时,意见反馈和意见征集要相互关联,做到一一对应。

(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各单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平时主动过问、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调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和“传帮带”,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备,不能因为人员变动影响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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