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12-00029 信息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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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媒体解读】关于《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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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关于《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市政府(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30 15:16 编辑:政府办

本报讯  12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为了让农民真正“进得来”“无顾虑”“留得住”“过得好”,2019年7月26日,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中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作为责任单位的市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成立议事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工,并于2019年11月26日联合印发了《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从五个方面细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契税补贴的政策。《细则》规定,在补贴对象上,限于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市中心城区和宿马园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户籍证明后,市财政部门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契税补贴起始时间自2019年7月26日《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19〕5号)印发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缴纳契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落户的转移人口均可享受此政策。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身份证明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在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购房契税补贴窗口填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公安局窗口受理并核实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接到公安局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落户区域等进行查询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反馈申请人;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一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办件转至市税务局窗口。市税务局窗口对申请人补贴的契税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每周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上周审核通过的情况后,及时将契税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记者  张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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