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204/201506-00001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5-06-30 发布日期: 2015-06-30 09: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我市地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我市地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06-30 09:31
关于我市地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随着宿城的发展,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多,处处都凸显车患现象,越是繁华地段越是停车困难,一方面人们转来转去无处停车,有种“走投无路”的感觉。另一方面城市道路两侧经常无序停放各种车辆,有的地段路面狭窄,但因无处停车,只能在道路两侧都停放车辆,仅供小型客车单向通行,迫使城市道路成为露天停车场,造成道路拥堵不畅,学生上下学、职工上下班时段更是堵成一片,混乱不堪。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的问题,已经成为市民最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其重要原因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对地下空间利用不够,地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严重不足。为此建议:
    1、加大城区中心地带地下通道及地下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建议将以华夏为中心的东西向街道建成步行街,地下建成快速通道,车辆一律从地下穿行,同时在地下通道出口与地面处建设地下停车场,解决步行街临时停车。此举不仅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宿城中心区的交通状况,而且可以结合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造具有宿州地域特点的步行街,提高城市的档次与品位,另外现在进行此项改造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以免日后城市发展以后再进行建设损失更大。
2、提高中心城区现有地下停车场的利用效率。对现有地下停车场进行排查登记,建档立案,要求一律对外开放,对城区中心地下停车场挪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长期挪用地下停车场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使用,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3.进一步规范小区车库、车位的产权关系,对一些小区以人防工程报建的地下车位、车库,应进一步明确界定为业主公共财产,由业主协商共同合理使用车位,小区物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小区业主车辆推向外面,造成小区附近街道的拥堵。严格规范车位收费标准,对长期空置或空置率较高的地下停车场,可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收取空置费,促进地下停车场的有效利用。

人防办答复李长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地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提案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车库、车位的产权关系,对一些小区以人防工程报建的地下车位、车库,应进一步明确界定为业主公共财产,由业主协商共同合理使用车位问题”。答复如下: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可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小区人防工程平时可以作为停车位服务人民生活。对于人防工程的产权属性,目前国家尚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所以对现有的人防工程界定为业主公共财产,其缺少政策法规支持。长期以来,开发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向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并从中收益,已形成小惯例。在目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人防车位产权问题还是一道难解的题。该问题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出台后,方可按法律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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