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8-0007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8-03 08:09
文  号: 宿政办秘〔2020〕3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03 08:09 编辑:政府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

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716

 

 

 

 

 

 

 

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为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途径,销售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商店,是平抑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稳定市场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利于畅通农副产品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降低经营成本,缓解群众买菜贵问题;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创新市场价格监管的方法和途径。

(二)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相结合、价格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产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综合运用政府倡议、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稳定的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

二、平价商店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2020年全面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在主城区开设5家平价商店(直销区),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以后逐年增加,稳步推进,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

(二)基本形式。今年主要在大型超市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明年采取大型超市及社区店平价专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三、平价商店建设的资质条件及经营要求

(一)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三)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政府稳价工作的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要求。

(四)按规定悬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

四、平价商店建设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由发改部门制定详细的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商户,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协议,颁发相关标识。定期组织开展查验,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不履行稳价责任的,发现一次予以黄牌警告,发现第二次则取消其平价商店的经营资格。

(二)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发改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调研,在充分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品种目录,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不少于30个,蔬菜、水果、粮、油、禽、蛋均要有品种纳入目录,其中以蔬菜为主要品种。

(三)明确权利义务。发改部门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在价格发生异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四)建立相关制度。平价商店要建立健全内部台账资料,台账内容包括每日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的平价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平价商店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做好市场价格调查、价格预警等工作(相关监测办法另行制定)。平价商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五)加强日常管理。经过认定的平价商店,统一标识,统一挂牌,统一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本店内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前一天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接受群众监督。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管理,以蔬菜为主,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各县区也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将统一组织考核、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六)加强价格监测。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管理品种的价格监测,利用相关平台及时公布平价商店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对产品价格的监管要做到定人、定时、定点,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平稳发展,市民长期受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平价商店建设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对平价商店在重要节点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加强收费管理。发改部门要对涉及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实行价格优惠。对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配套政策扶持。农业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将平价商店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积极帮助平价商店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平价农副产品、蔬菜的进店品种原则上优先选择本地地产种类,增加我市农民的收入。在特定时期结合农副产品的时令性适时启动类似生猪储备型的多种鲜活蔬菜等产品的储备,保持市场稳定,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投入生产的积极性。

六、平价商店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宿州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三)有效引导价格预期。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同步制定舆论引导预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在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政策扶持、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创造性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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