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202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
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理清职责、明晰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到2022年12月底,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得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车辆动态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淘汰报废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召回、转出或注销长期异地经营且不能备案的车辆,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攻坚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
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攻坚(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深化提升)。
稳步推进,开展督导检查,召开交流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2022年7月至12月)。
评估攻坚行动成果,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四、清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企业资质核查。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包括自有车辆数、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予以清理取缔。对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
1.车辆入户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前,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挂靠车辆不得办理入户手续。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不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要对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对与规定标准车型不符或存在擅自改装行为的车辆,不得办理入户注册手续。(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2.道路运输证审验。严格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罐体检测报告、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等,督促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危货运输车辆退出市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长期异地经营车辆排查整治。根据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排查,对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车辆予以登记建档,并督促所属企业到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不履行备案手续(没有提供经营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章的备案文件)的车辆,不得异地经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整治。
1.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后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车辆及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处理。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开展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整治,从严处理违法违章驾驶人员,定期通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情况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通报企业和车辆的处理。加大对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和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亡人事故的企业处理力度,连续2次被通报的企业(包括被外地抄告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查和处理。(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入网率100%、上线率100%、轨迹完整率100%。轨迹不完整、长期不上线的车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五)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1.加强危险货物源头管控工作。深入危化品生产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实际载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情况等。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2.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依法检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查验运输手续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实帐物相符性;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溢洒、防雨淋等污染防治措施,所运危险废物应包装严实,每一包装桶(袋)均应粘贴规范填写的危险废物标签;涉及跨省转移的应出具转出地、移入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文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切实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方案和联系人信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到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严重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重点对异地经营车辆,逐一摸排到位,由企业逐一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形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联动工作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附件: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宿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虹 副市长
张晓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代君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王洪洲 市税务局局长
尤计富 市应急局局长
黄 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史耘兼任办公室主任;晁友福、顾庆林、黄中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