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009-001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08 09:0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0〕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市场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075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8 09:0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0818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7

  

宿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进一步补齐“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路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构建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一)市政府统筹和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其纳入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范畴,安排“四好农村路”市级补助资金,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对县区人民政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补助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等;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扶贫、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审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配合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职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以公共财政为主多元化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注重效益”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一)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1.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在省级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标准基础上,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3.市、县区财政合计按照县道每年不低于10000/公里、乡道每年不低于5000/公里、村道每年不低于3000/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市财政按照县区养护成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日常养护资金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4.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5.通过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绿化经营权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6.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省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直接费用,不得改变资金方向和资金用途,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8.市、县区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及管理费用,要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9.市、县区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资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材料和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公路驿站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保障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五、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支撑体系

(一)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区要全面实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各级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管理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奖惩明确”的分级路长责任体系。建立路长制公开公示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督促考核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认真落实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县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对于乡村道路专管员中被认定为扶贫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备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广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参考市场竞争模式,采取个人、家庭定线定段或分线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进行养护。

(四)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弱化等问题,建立健全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六)健全灾毁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设备管理。按规定依法简化应急工程实施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创修能力。

(七)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切实提升路域环境。

(八)创新管理养护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快捷、高效、可视化、全方位覆盖的数据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督促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健全制度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相关单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保障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政府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评先争优等方面直接挂钩,促进责任细化落实到位。各县区也要建立对乡镇考核机制,并落实乡镇对村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政策宣传解读,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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