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综合防治】宿州市推深三大机制强力供给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保督察整改机制长效推进。健全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县区级层面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监督协调,高位组织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深化和健全。全市党政同责,环保监管,部门联动,督查督办,媒体监督,群众参与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环境准入制度管控有力。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环保倒逼产业调整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绩效、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实施“等量淘汰 (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
考核机制进一步推深推实。修订完善《宿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环保督查制度,细化完善环保规划的目标、指标、总量控制、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等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对环保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常态化推进督查、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450余人次被问责,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近70人次;2020年,全市共查处环保领域履职不力问题线索8起,共问责3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